腳手架工程量計算規則
一、綜合腳手架面積的計算方法:
1、建筑物的綜合腳手架工程量按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計算。
2、單層建筑物的高度,應自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為準。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時,應分別按照不同的高度計算。多層建筑物層高或單層建筑物高度超過6m者,每超過1m再計算一個超高增加層,超高增加層工程量等于該層建筑面積乘以增加層層數。超過高度大于0.6m,按一個超高增加層計算。
3、內澆外砌建筑物,按綜合腳手架費用乘以0.9計算。大板、大模板建筑,按綜合腳手架費用乘以0.5計算。
二、檐高20m以上外腳手架增加費:
1、凡建筑物檐高20m以上者,以建筑物檐高與20m之差,除以3.3m(余數不計)為超高折算層層數(除本條第(5)、(6)款外),乘以按本條(3)款計算的折算層面積,計算工程量。
2、當上層建筑面積小于下層建筑面積的50%時,應垂直分割為兩部分計算。層數(或檐高)高的范圍與層數(或檐高)低的范圍分別按本條(1)款規則計算。
3、當上層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下層建筑面積的50%時,則按本條(1)款規定計算超高折算層層數,以建筑物樓面距離室外設計地面20m及以上實際層數建筑面積的算術平均值為折算層面積,乘以超高折算層層數,計算工程量。
4、當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,但層數在6層以上時,以6層以上建筑面積套用7~8層子目。
5、當建筑物檐高超過20m,但未達到23.3m,則無論層數多少,均以最高一層建筑面積(含屋面樓梯間、機房等)套用7~8層子目。
6、當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,但未達到29.9m時,按3個折算超高層乘以折算層面積計算工程量,套用9~12層子目。
三、單項腳手架:
1、凡搗制獨立梁(除圈梁、過梁)柱、墻,按全部砼體積每立方米計算13m2的3.6m以內鋼管里腳手架;施工高度在6~10m時,應再按6~10m范圍的砼體積每立方米增加計算26m2的單排9m內鋼管外腳手架;施工高度在10m以上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計算。
2、圍墻腳手架,按相應的里腳手架定額計算。其高度應以自然地坪至圍墻頂,如圍墻頂上裝金屬網者,其高度應算至金屬網頂,長度按圍墻的中心線,以平方米計算。不扣除圍墻門所占的面積,但獨立門柱砌筑用的腳手架也不增加。
3、凡室外單獨砌筑磚、石擋土墻和溝道墻,高度超過1.2m以上時,按單面垂直墻面面積套用相應的里腳手架定額。
4、室外單獨砌磚、石獨立柱、墩及突出屋面的磚煙囪,按外圍周長另加3.6m乘以實砌高度計算相應的單排外腳手架費用。
5、砌二磚及二磚以上的磚墻,除按綜合腳手架計算外,另按單面垂直磚墻面面積增計單排外腳手架。
6、磚、石砌基礎,深度超過1.5m時(設計室外地面以下),應按相應的里腳手架定額計算腳手架,其面積為基礎底至設計室外地面的垂直面積。
7、混凝土、鋼筋混凝土帶形基礎同時滿足底寬超過1.2m,(包括工作面的寬度)深度超過1.5m;滿堂基礎、獨立柱基礎同時滿足底面積超過4m2,深度超過1.5m,均按水平投影面積套用基礎滿堂腳手架計算。
8、高頸杯形鋼筋混凝土基礎,其基礎底面至設計室外地面的高度超過3m時,應按基礎底周邊長度乘高度計算腳手架,套用相應的單排外腳手架定額。
9、貯水(油)池及矩形貯倉按外圍周長加3.6m乘以壁高套用相應的雙排外腳手架定額。
10、磚砌、砼化糞池,深度超過1.5m時,按池內凈空的水平投影面積套用基礎滿堂腳手架計算。其內外池壁腳手架按本條第6款規定計算。
11、室外管道腳手架,高度從自然地面算至管道下皮(多層排列管道時,以最上一層管道下皮為準)。長度按管道的中心線,乘以垂直高度計算面積。
四、煙囪、水塔腳手架:
1、煙囪、水塔腳手架,區別不同搭設高度,以座計算。
2、煙囪、水塔腳手架以筒壁及塔身根部直徑為準。
3、圓形倉及筒倉參照煙囪、水塔腳手架定額。滑升模板施工的鋼筋混凝土煙囪、筒倉,不計算腳手架。 |